柯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是ㄇ字形的舊公寓,一棟十戶,共有四棟,沒有管委會,
五年前我們購買時,前屋主說機車可以停放在中庭,幾年來一直沒問題,
但是去年對面棟五樓被一個投資客買走(據說是本地的一位地主),
他將五樓與增建的六樓改成一間間的套房出租,約有十間,
於是停在中庭的機車頓時增加十幾輛,造成其他住戶進出不便與困擾,
之前有住戶曾對投資客提出建議,請他告知租戶不要將車停在中庭,或是請租戶將機車停到社區地下室,
由於我們的機車很少使用,而且固定停在某一不會擋到別人的角落,
而且除了租房的房客外,我們算是比較新的住戶,所以對其他老住戶也不是很熟,
因此,我們並沒有對投資客的住戶提出甚麼要求,
可是今天回家時,發現一樓大門口貼著一張字條,寫著:為維護社區整潔,請住戶將機車停到社區地下室,社區地下室整修費用**萬元,請大家配合。
留下的聯絡人我們不知是誰,問了我們認識的鄰居,大家也不大清楚,不過猜測應該是投資客的那位屋主。
我們買屋時根本不知有社區地下室可停機車,也是去年才知道有那個地方,而且那個地方根本沒人使用,
它的門很小,斜坡很陡很暗,鐵門一直關著,鐵門旁是一樓住戶養的惡犬,一隻會撲人的大狼犬,平常屋主根本不會理會狗撲人,只要還沒咬,他都覺得沒關係,所以那裏某種程度上像是一樓住戶的私領域,
現在突然說要整修,要我們出錢,而且要我們車都移到地下室,
講白了,就是要我們負擔維修他的房客停車區域的費用,我們覺得很不合理,
因為我們買房本來就有包含中庭的土地使用,機車停中庭也很方便,大家其實也沒意見,
地下室不方便又危險,還要多花錢維修才能使用,對我們來說實在是沒意義,
因此,我們有幾個住戶打算不理他,不與他聯繫。
但是問題來了,打算不理的都是租房者,只有我們是房屋的擁有者,
也就是說,其他租房者不理其實也無所謂,因為他們還有屋主可負責,
但我們就是屋主,如果置之不理,擔心到時他會說我們沒跟他聯絡就是同意,直接來收款,強迫我們必須移車與繳錢。
因此,想請問律師:
1.我們不想將機車移到地下室,也不想繳地下室維修的費用,有甚麼方式可保障我們的權益?
2.投資客的屋主目前的作法是否合法?(完全沒跟我們連繫溝通,只單方面貼字條留下訊息與聯絡電話,就希望我們配合。)
3.據說我們這邊的老住戶都是本地的老地主,這幾年來他們陸續搬到北大新社區,所以現在非套房式的住戶也有不少是租房者,在最糟糕的假設下,如果多數屋主願意維修地下室,在無管委會的情況下,我們是否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繳交這筆費用?
感謝您的回覆!
投資客目前的作法,只是他個人的意見,法律上他沒有強制您們接受的權利,您們也沒有一定要配合的義務。
因為我沒有辦法確認您們社區的共有部分產權狀況,如果地下室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如有經由法定的程序,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是管委會)決議通過修繕的決定,也確實花錢修繕了,那恐怕就必須少數服從多數來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