姊夫長年不在臺灣、兩人分居許久一事,將來可以調閱您姊夫的入出境記錄就可以證明。
如您姊姊認為婚姻無法維持,建議雙方先試著用協議離婚的方式,雙方可就財產問題一併協調,如協調不成,就要蒐集證據證明雙方婚姻已經無法維持,向法院訴請判決離婚,長期分居、感情不佳導致憂鬱症等事由都是可以主張的原因之一,但可以主張證明的事情越多,判決離婚成功的機率越大,故建議要多多蒐集證據。
至於離婚後,因為房子及車子都登記在您姊姊名下,法律規定就屬您姊姊所有,對您姊姊比較有利,惟您姊夫在離婚兩年內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如果想要減少您姊夫的分配額,就必須舉證證明有債務須扣除、您姊夫對家庭貢獻度不高等,將來如果他真的起訴請求分配,可請求法院降低分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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