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的行使和扶養費的分擔在法律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故您前夫不讓您看小孩,您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權行使的方式和期間,如法院判決確定以後,您前夫還不讓您看,您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強制您前夫配合。至於扶養費,法律上您有分擔給付的義務,如您沒有負擔,您前夫一樣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您給付,您如沒有依判決結果負擔,他一樣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扣您薪資的三分之一。開庭時,您可以向法官說明您的困境,不是不負擔,是因為現階段沒有工作收入、故無能力負擔,將來如有工作,會依法分擔。
但您前夫不能因為您沒有負擔扶養費,就不讓您看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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