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
我和娘家住得很近,所以平常都是我和我媽咪一起照顧小孩
將來請到府保母後,我媽媽也會常常到我家關心小孩的狀況
但有一點很不確定的是... 公司有可能會想辦法資遣我
因為當初向公司請育嬰假時,公司就不太贊成了
所以還想請問一下...
若我不幸被公司資遣的話,是否就爭取不到小孩的監護權了?
補充說明:
我和娘家住得很近,所以平常都是我和我媽咪一起照顧小孩
將來請到府保母後,我媽媽也會常常到我家關心小孩的狀況
但有一點很不確定的是... 公司有可能會想辦法資遣我
因為當初向公司請育嬰假時,公司就不太贊成了
所以還想請問一下...
若我不幸被公司資遣的話,是否就爭取不到小孩的監護權了?
依民法1055條之1規定,法院酌定小孩的監護權時,是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來決定,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因此,您如有意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就要針對上開法院斟酌的重點量蒐集證據來證明小孩給您監護,比給對方監護,對小孩的健康快樂成長更有利。
依您所述之情,您的小孩都是女兒,與您同性別;且年紀尚都尚小,需要母親的照顧(法律上有所謂幼年隨母原則);您也是小孩的主要照顧者;並有您母親協助照顧,親屬支援系統較佳,是您在爭取小孩監護權時的優點,初步看來,機會應該是高的。至於工作問題,當然如有工作,表示經濟較沒有問題,可以提供小孩安定的生活,若無工作,可能會被扣分,但不致於沒有工作就完全不可能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只要能夠說服法官相信您的經濟沒有問題,還是可以爭取監護權的。
謝謝柯律師的回答
還有些問題想請問柯律師
因為我和我先生的工作性質及薪水都差不多
且我先生堅持要帶大女兒走(他對大女兒比較偏心)
所以最後的結果是否也有可能"一人拿到一個女兒的監護權"
但我很愛這兩個寶貝女兒
失去任何一個,我都捨不得,也不放心
請問我該如何做才能說服法官將"兩個"女兒的監護權都判給我?
還有,若我回新竹上班,就得天天通車
陪女兒的時間自然會減少許多(每天至少需要2小時通車)
這樣會令我在爭取監護權時處於劣勢嗎??
還拜託柯律師再幫忙回答一下了
我真的真的很愛這兩個女兒,一個也無法失去呀...
最後的結果如何很難說,如您擔心他帶走一個,您就要加強向法官說服您可以同時帶兩個沒有問題,且大女兒一直以來都是由您照顧,與您依賴很深,且小孩需要手足互動,拆散他們手足,反而對小孩不利。
至於通車減少陪伴時間問題,只要您確實每天都有回家陪伴小孩,可以提出您陪伴小孩完成課業或其他活動的證明資料來證明,而您上班通勤的時間,也能證明有人可以幫您好好照顧到小孩的話,應該不致於有太大的影響。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