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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blackj 2011-06-04 10:29:35 版主 77

你好

5年前由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事後才知女方與同事發生婚外情) 協議內容:監護歸男方/女方可以探視 ; 一年後女方與其外遇對象結婚並另育有一女 男方亦於3年後再婚

離婚後前2年 女方不曾主動探視孩子 皆是孩子想念母親要求才會出現探視 後近3年 孩子不要求 女方也就不聞不問至今

女方先是對孩子不聞不問 今卻向法院聲請裁定子女會面方式 法院已裁定會面方式

出庭時 男方同時向女方提出扶養費要求 但女方表示1.協議書上沒記載2.否認曾口頭承諾給付扶養費 (男方曾去電催告未果 後有寄存證信函)3.反駁男方提扶養表示已無能力監護 要南方改定監護給女方 她可以全額負擔

男方請法官裁量 但法官面對以上對話後不發一語

請問:

1. 孩子幾乎不認得母親 且最近一次的出現 是到家裡鬧還口出失禮之語 驚嚇到孩子 也讓孩子對其極為排斥 孩子向社工表示實不願見到女方 亦不願與女方出去 更不願意過夜 (女方再婚另育有一女且與男方家人同住)....如此情況下 孩子一定要過去? 孩子不願過去 男方要因此受罰?

2. 扶養費的部分

a. 法官不語 是因為聲請案件(探視/扶養)不同? 訪視報告中 社工有提問並備註扶養費用

b. 如男方提扶養訴訟 法官會因女方否認其曾口頭承諾認定男方沒證據?

3. 監護權的部分 女方之說法是否合理? 如女方聲請提改定艦護權的訴訟 男方應如何因應? 是否會傷害到孩子?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1-06-13 21:42:53 #1F
 

會面交往權,其實是本於小孩的利益,因為父母雖然離婚,但孩子同時需要父愛及母愛,小孩現在雖然與母親疏離,但後續如有良好互動,關係可能改善,所以很難以現在小孩與母親的相處情況即推斷女方不適合與子女會面交往。您如擔心,建議您要蒐集證據加強舉證小孩與對方的互動情形,說服法官相信過夜會反而傷害到小孩的心靈,不然一般的會面交往權,都是可以過夜較多。

至扶養費部分,你要另外提出聲請,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就扶養費部分下判決,不會因為社工有備註法院就會處理。分擔扶養費是作為母親的責任與義務,不管女方有無口頭承諾,都要分擔。

除非女方能證明小孩由您們監護及照顧有對小孩不利的情事,否則女方聲請改定監護權,恐怕不容易,更何況小孩與母親關係疏離,改定的可能性更小。

匿名
blackj 2011-06-14 10:55:30 #2F
 

謝謝回覆

探視部分

社工家訪時 曾問到孩子的意願 但是開庭時 孩子的意願卻不被尊重? 孩子如堅持不去 男方如何處理?

一直以來不曾探視與關心.男方也未曾阻止..今女方卻向法院訴請探視理由是:探視受阻..對孩子與男方是何等不公平?

扶養費部分

女方一直未曾盡到扶養責任 卻聲稱協議未註明

男方一旦提出扶養費用 女方勢必提改定監護 男方應如何準備 孩子部分應如何心理建設?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1-06-28 13:34:04 #3F
 

孩子的意願,法官會參考,但不會因為孩子拒絕就完全斷絕孩子與母親的會面交往,因為孩子畢竟還小、思慮未粥、也可能受大人影響。如果孩子堅持不去,您要蒐證證明您們沒有不讓小孩去,是孩子不去,如將交付時小孩的反應錄下來,將來對方強制執行時,法院才不會對父親裁罰。

對方雖然一直以來不曾探視與關心,他提出聲請時的理由也不實,讓您不平,但既然你們未曾阻止,對方現在也希望探視小孩付出關心,如果對方真的是善意的關心小孩,對小孩沒有不利,站在為小孩好的立場,建議還是摒棄成見,否則這樣吵吵鬧鬧,其實對小孩更不好,如果可以的話,幫忙安撫一下小孩,漸進式讓對方探視,或許對於大家都好。

至於扶養費部分,母親有分擔的義務,您可以另外提出訴訟或聲請,向母親請求分擔。至於監護權改定,只要您們監護沒有對小孩不利的情事,女方改定機會應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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