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好:BabyHome更新了隱私權條款說明,在您瀏覽本網站前,請閱讀 新版條款說明
育兒.持家.愛自己
孩子的爸爸長期居留在海外工作,我們在協議離婚的過程中,對於探視時間與方式有爭議,因為我不同意他將孩子帶去他的居留地(非國籍地),我對於當地的生活醫療都有很大的疑慮,同時,因為我和孩子都是雙重國籍,所以也為了避免他將孩子帶走就不送回,我堅持只能他來台灣探視
針對像這樣一方並不住台灣情況,如果由法院裁定的話,會如何設定探視時間和地點。
相關搜尋「 父親、台灣、設定、探視時間 」
通常法院會看爸爸與孩子的生活作息來酌定一個比較適合的方式,通常會集中在寒、暑假,讓爸爸有比較長的時間跟小孩相處,如寒假15天、暑假30天等,至於是不是可以讓小孩帶出國,一般不太會限制,除非您能證明讓小孩帶出國會有對小孩不利的情事發生(如爸爸可能會將小孩不送回來的具體理由及證據)。
本內容涉及成人議題,未滿18歲不可瀏覽
盈翠絲媽咪的毛髮蓬鬆感
【選一家不一樣的幼兒園】讓孩子參加最特別的成長體驗,從吉的堡出發,做世界的主人
當年的裱框婚紗照,現在去哪兒了?
過敏別來亂!醫師&家長抗敏奇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