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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申請人已嫁出去為什麼還要連同申請人的父母親的不動產證明、所得清單都要一同計算進去呢?
那假如申請人的父母親早就表明所有財產以後都要給兒子,父母親的不動產和所得都還要計算進去那不是很不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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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嫁的女兒,在法律上仍有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且仍與父母互負扶養義務,故公所會一併要求提供資料,如果您的情況特殊,建議檢具相關證明,看能否請求公所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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