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您,我跟我先生是在94年3-22在大陸登記結婚的!
後來他到95年年初才過來台灣,我們也都沒有公開儀式!
我們只有在台灣當地的戶政辦理登記結婚而已!這樣的婚姻
有算成立嗎?
後來因為我們的生活無法融合!我們也已經分居很多年了!
有找過他要離婚,可是他不肯!因為他明年5月就可以申辦
台灣身分證了!所以他是不可能放手的。說真的 我也沒有
多餘的錢和時間請律師及開庭!請問有甚麼方式!
可以幫助我離婚嗎??這樣的生活讓我自己覺得無形壓力好大!在麻煩您看有沒有甚麼方式可以快速的離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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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們當初結婚方式有符合大陸地區法律規定,並依此向臺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就算沒有公開儀式,並不代表婚姻不成立。
臺灣法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議,如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訴請法院判決離婚(如經濟情況不許可,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訴訟的審理通常需要花費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恐怕沒有快速離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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