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蘇小姐 2011-04-22 11:31:05 版主 505

柯律師您好:

我和我前夫離婚兩年小孩監護權在我這邊

目前小孩快4歲了

我前夫每兩個禮拜會來接小孩去他那邊過夜(當初協議好的)

可是每次小孩都會抗拒跟我前夫回去(都會又哭又鬧快半小時)

我看了很心痛也很心煩

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重新改判探視權??ex:不要再帶回過夜之類改成單日探視

謝謝柯律師回覆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1-04-28 17:17:07 #1F
 

會面交往的方式及時間(即俗稱探視權)經雙方協議可以隨時變更。如對方不願變更,可以聲請法院來變更。

但目前「帶回過夜」是合理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如果您認為過夜對小孩不利,建議您要加強舉證(證明過夜確實對小孩身心發展造成不利影響),法院才有可能限縮對方的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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