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讀者您好:BabyHome更新了隱私權條款說明,在您瀏覽本網站前,請閱讀 新版條款說明
育兒.持家.愛自己
丈夫的姑姑因為離婚,住進公公的房子,並生有一子,其生活起居大都由公婆照料,在生活上跟大家處得不愉快,家裡也曾發生失竊金錢的事情,而且她自己本身是卡奴,自從這位姑姑搬進來至今已快5年,公公婆婆都曾表明要他們母子搬離,甚至小叔也曾明白要求搬出,但是這位姑姑卻一直沒有搬家的意思。
請問在法律上有沒有任何的強制力要求這位姑姑搬離公婆的住所?大家擔心日後不僅要照顧這位姑姑的生活,甚至他的小孩也要照料,因此另外請問我們這一輩有法律上的義務要扶養他們母子嗎?
這件事情困擾我們多年,煩請柯律師幫我們解答,謝謝您!
相關搜尋「 法律、強制、姑姑 」
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透過法院,對於姑姑提起遷讓房屋的訴訟,法院判決姑姑應該要搬出去以後,她如堅持不搬,可持法院的判決書進一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故您們與姑姑,不符合上開一~三款的親屬規定,如果您們亦無與姑姑「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即家長家屬關係),法律上您們應無扶養姑姑的義務。
感謝柯律師的答覆,非常謝謝您。
本內容涉及成人議題,未滿18歲不可瀏覽
媽咪最愛的養身補體神器,桂格滴雞精試用滿意度100%
盈翠絲媽咪的毛髮蓬鬆感
當年的裱框婚紗照,現在去哪兒了?
小技巧 大幸福 家庭經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