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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一個問題, 關於本社區住戶在自己買的停車格內放置冷氣機遭竊管委會需要附連帶責任嗎?還有該住戶一直說自己有在停車格放了二台冷氣機,放置時間已經有半年了吧!但又拿不出証明,現在他懷疑是有人偷走了,但別的住戶要他拿出証明他又拿不出來,只說他懷疑是之前有人買家電送貸來的貨車偷幫走了他的冷氣,因為貨車有開進大樓的地下停車場,但因為貨車開出去時有盖著帆布,所以他就懷疑是貨車偷幫走了,目前該住戶己有報警請警察來了解狀況,警察說東西不見了管委會也要負連帶責任,想請教一下,真的是這樣嗎?謝謝您撥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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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西被偷,要負責賠償的人,應該是偷東西的人。至於管委會有沒有連帶賠償責任,要看管委會有沒有「過失」,違反應該要注意的注意義務。個人認為,類此情形,要證明管委會有過失、也要連帶賠償,證明上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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