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滿20歲以後,他可以自己去聲請改從母姓。
小孩滿20歲前,欲改姓,依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因此,您欲讓小孩改從母姓,必須要向法院提出聲請,並向法院說明您有前述情形,及欲改姓的理由、改姓乃符合小孩的利益等,待法院裁定改姓確定後,您即得逕持法院文件向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