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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一塊地在目前出租中~~也是與人共有的土地~
今天有人打給我們~說我們站用到他們的地了~~
要我們跟他見面談.....
且他說要告我們並收取房租.....
對法律完全不懂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我們是想請鑑界看是否有站到他的地..
如果有..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
如果收取租金可以追溯嗎??
他可以將我們的地上物拆除嗎??
或是我們自己拆屋還地即可..
這塊地已經蓋了一段時間了也出租給人當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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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會先聲請地政事務所來測量看看是否確實有越界占用的情事。
如有越界占用的話,被占用的人可以請求拆除占用部分的地上物、交還土地,依法還可請求起訴時回溯五年的「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如果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由對方依使用現狀分割出售或出租給您們代替拆除房屋。
如無法協議,您們願意主動拆除當然可以,如果您們不願意拆除,對方希望拆除,就必須透過法院來訴訟、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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