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是由父母雙方來協議,如協議得成,法院不會介入。如協議不成(如雙方都堅持要小孩),將來就必須由法院依小孩的最佳利益來酌定監護權的歸屬。您如有意爭取監護權,要盡量蒐集證據,證明小孩由您來扶養照顧,最符合小孩的利益。
法院斟酌監護權歸屬的重點如下,給您參考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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