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的家人,結婚不到一年,目前2人因個性及感情生變,男方想離婚但女方表示不願意的情形下該怎訴請離婚?
由於女方個性強硬,入男方家門後並無工作,偶而幫忙看店面,經濟完全不缺乏,但常為了金錢之事吵吵鬧鬧,平常常為小事動怒重則出手打人,對待長輩情緒化,目無尊長,男方已忍無可忍,2人目前無小孩及共有財產,男方名下有房子及土地數筆,於2人結婚前所有,請問妻子有共有權嗎?因女方常有暴力傾向,於當時並未有驗傷證明但有第3者在場可證明,目前2人已無夫妻之實,住一起但沒講話,請問這種情形,我需直接找律師上法院嗎?
家人本想私下和解但女方在不願意離婚的情狀下,有甚麼辦法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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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方感情生變,如無法雙方協議離婚,欲解消婚姻,僅有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二、您必須蒐集證據證明女方有您所述之情況,可爰引民法第1052條第2項的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為由請求法院准予判決離婚。
三、男方名下之房子及土地,如屬婚前所有之財產,妻子無權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四、女方暴力傾向部分,未有驗傷單但如有第3者在場,將來可聲請法院傳喚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