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頒訂的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第八條規定,甲方(新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因契約終止對乙方(婚紗業者)所生之損害,應負賠償之責。另第十二條規定,乙方(婚紗業者)得收受定金,其金額於不超過本契約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範圍內,由雙方約定於附表中。
因此,依上開範本規定,新人可隨時終止契約,但因此對於婚紗業者造成的損害,要負賠償責任,而婚紗業者雖有收取定金的權利,但不可超過總價的百分之二十,而消費者終止契約,婚紗業者雖可將定金沒收當作違約金,但如將定金「全部沒收」,顯然過高、顯失公平的話,新人可以向法院主張違約金過高來請求折抵。
故您所述的情況,應可要求退還「部分」定金,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