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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律師您好,
朋友剛好最近從美國帶回一些保健食品(如,小朋友維他命c軟糖,魚油,蔓越莓錠等)來網拍,我知道魚油是屬於食品類,納後來有歸類只要是膠囊或是錠都屬於藥品級.
我想請教這樣算是美國代購然後回來台灣上網拍賣.我也查過有些產品在台灣有合法代理公司,想請問這樣到底會不會有問題?因為我看網拍很多人在用代購的方式從美國或是澳洲等然後在販賣一些保健食品到台灣的拍賣網站,這樣到底可行嗎?謝謝.可以算是用代購名義嗎?還是我本身可能需要有藥師執照等?再請律師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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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跟販賣不一樣,代購是提供一種「服務」所獲得的報酬,而非販賣商品所獲得的價金,在目前法律規範下,提供合法健康食品的代購服務並不違法,但是如果不是代購,是買回來再轉賣出去,因與代購的型態不同,如果沒有相關許可,可能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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