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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您好:請問.....
我離婚幾個月後,意外有了前夫的小孩,屬於未婚懷孕,想請教幾個問題:
1.若目前不打算在小孩出生前與前夫登記結婚,但又希望小孩日後的身份證父親欄位有親生父親(前夫)的名字,登記領養行的通嗎??
2.未登記結婚,但小孩出生若入前夫戶籍,是否會有「養子」字樣出現?
3.未來若與前夫登記結婚了,倘若戶籍騰本上若真有「養子」字樣出現,會因為已登記結婚而註銷嗎??
4.倘若戶籍騰本「養子」字樣未因父母已登記結婚而註銷,有什麼樣的行政程序或手續可以註銷(例如:親子鑑定方式)
相關搜尋「 未婚懷孕、小孩、報戶口、前夫、同時、登記 」
您只要在小孩辦出生登記時,請前夫一併前往辦理「認領」即可(不必檢附親子鑑定報告),小孩的生父欄就會直接登記為您前夫,也不會有養子字樣,不一定要再辦結婚,只要前夫出面辦「認領」,小孩的生父欄就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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