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alice325 2010-09-07 12:51:23 版主 74

請問 若我有配偶 子1女1 父母 兄弟姊妹 俱存 是否依據民法 我身亡後 是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我的遺產(一人1/3) ? 父母 及兄弟姊妹 是第二順位以後的 若我未在生前擬好遺囑 是否法律上他們沒有繼承權? 也就是 第二順位以後的 法律上有特留分 還是沒有呢?如果有 那跟子女配偶之間如何分呢 謝謝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0-09-17 16:02:41 #1F
 

如有萬一,您的遺產應由配偶及子女以各三分之一之應繼份繼承。

第二順位之父母,必須您的子女(及孫子等直系血親卑親屬)均拋棄繼承,才由配偶與父母來繼承、如父母也不在,才會輪到兄弟姊妹與配偶一起繼承。

特留分不是適用在這種情形,特留份是如果「遺贈」侵害到繼承人的特留份才有扣減權,上述順位的繼承權,與特留份規範的情形不同。如前一順位的繼承人沒有拋棄繼承,後一順位的繼承人沒有繼承的權利,連主張特留份的權利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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