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書約定探視的時間是禮拜六,除非雙方同意另行約定時間或確有正當理由無法讓對方行使探視權,否則應依當初的協議來做。小孩因為學齡前的才藝課不讓對方於約定時間探視,個人認為法律您確實比較站不住腳。
如無法協議出一個平衡的探視時間,將來恐怕必須由法院介入來酌定,法院會衡量您們兩方的說法及小孩的情況來酌定一個較為適當的探視時間與方法。
柯律師您好:
謝謝您答覆
不過當初協議書只有說禮拜六或禮拜日選一天作探視
所以當初並沒有說要禮拜六探視
更何況我也跟前夫說他就改成禮拜天探視所以我並沒有防礙對方探視權利
那這樣還有造成防礙的理由嗎??很抱歉當初沒有寫得很清楚
謝謝柯律師的耐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