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議您第一步應該要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將監護權改定給您「單獨」行使,這樣將來您要辦理小孩的戶籍遷移、銀行開戶、就學貸款、辦護照...等相關程序,才不會均需要對方出面簽名蓋章,造成困擾。
二、監護權改定後,扶養費部分,不管他有沒有監護權,依法都必須與您共同分擔,他不負擔,您可代理小孩對他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將來法院判決後,他如仍不給付,可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他的財產、存款、薪資等來取償。
三、訴訟部分,如有需要協助,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至於是否有相關的社會補助,要看您的經濟情況,此部分建議您向所在地的公所社會課詢問。
我沒辦法要求他要幫忙負擔~他也沒有什麼財產可以扣押~現在只想能讓我可以申請補助~還有將來不要影響到孩子就好!!既然他不想管也不過問那就把責任歸屬劃清~我也不奢望他會幫忙負擔~除了上法院不知道是否可以向公所或市戶政申請資料~直接跟他本人談清楚簽完文件~把關係劃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