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與先生結婚5年多,從結婚到現在先生沉迷於現上遊戲多年,前年開始夫妻感情不順。但為了家庭和孩子著想,我選擇忍耐。
去年6月底二人嚴重冷戰,到9月中他留了一張字條說要離婚,把自已所有的東西搬離,並在外租屋。
但其實,在去年1月到今年當中,他已經和公司裡的女同事私下來往、互通電話、簡訊傳愛意(我曾親眼看過)。
去年9月他說要離婚,但我不離!選擇要他回來,但他回來了2個月,11月中又離家卻還是要離婚。
去年10月,當時我因為心裡壓力很大、晚上無法入睡,看了4-5次身心科。某天他上班了但又返家,說他想死!他看見我的藥,大約是12顆一口吞下。我擔心會出事,所以有報警,醫護車也來了,但他意識不清,也可以堅持不上醫院!不了了之。
等警察走了之後,我二人談了一些敏感性的問題(關於第三者),當下他一個不高興,對我拳打腳踢、掐著我的脖子到我無意識、眼反白才放開我,當下我第一反應:報警!同時由家人陪同到市立醫院驗傷。
當下我和家人提出傷害告訴,之後不忍心他留下前科記錄,所以未提告。也超過提告期限。
去年11月中又離家第二次,今年我協同警察抓到他們在租屋處二人共處,但無拍到有力証明。現在二人是分居狀態。
最後,他說如果要訴請離婚,他就要孩子!之前是他急著想要離婚,連孩子也不要!
原本我二人是同公司,但我想換工作跑道,所以離職。身上的積蓄大約可以撐一年不工作。目前在進修中。我想休息一、二個月再工作,目前已找到工作。
有房貸,是我的名字。
為母則強!我相信我未來的工作可以養活我和孩子。
他有1.不良吞藥記錄2.家暴記錄3.外遇4.偷竊家中財物記錄
5.
以最壞的情況來說:如果他真的要打離婚官司,我有多大的勝算獲得孩子的監護權和孩子應得的教育費生活費?!
如果一直分居,我要如果爭取孩子應得的費用?!
案件的輸贏,要看證據,對於您所述的上開事實,您要盡量蒐集證據以便將來證明。
如能證明您丈夫確有自殺、家暴、外遇、竊盜等不好行為,且小孩均由您負責照顧,照顧良好,您爭取監護權的機率,應該蠻高的。離婚後未享有監護權的一方,依法仍有分擔小孩扶養費的義務,此部分如將來小孩監護權歸您,請求法院判決您丈夫應分擔扶養費,應無問題。
如一直分居,在尚未離婚的情況下,小孩共同監護,您先生本應分擔扶養費,如拒不給付,您得向法院起訴請求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