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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您好請問:
85年時因娘家爸爸去世後,兄長要求其他姐妹簽拋棄繼承,當時三個兄長已經將財產平均分完,女生則都沒有,姐妹也留有當時法院所簽拋棄繼承所發的信函,
99年家中媽媽生病兄弟卻要求其他姐妹也需負起分擔照顧與醫療的費用,請問85年姐妹已簽拋棄繼承現在還需負起照顧娘家媽媽的責任嗎?如果兄長告上法院女生需負刑責?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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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繼承與扶養義務是兩回事,拋棄繼承不代表就不需負擔扶養義務,何況您拋棄的是爸爸的遺產繼承,而現在是媽媽的扶養義務,是兩個不同人,故法律上您們姊妹主張當初有拋棄繼承就不需扶養,是較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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