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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你好:
我的小孩4歲半,由我和前夫共同監護(這是由法官判定的,小孩的照顧方式是週一~週五由父親為主要照顧者,週六和週日由我帶回照顧)~我想請問:如果父親再結婚或再生小孩,我是否可以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勝訴的機會有多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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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定監護權,必須要證明對方有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對方再婚或再生小孩,並不一定就會對原本的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情事,單以對方再婚或再生小孩來請求改定,理由個人認為稍嫌薄弱,將來要多蒐集證據證明對方有哪些具體的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的行為,改定的機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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