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7年09月09日到職始上班
98年4月到99年1月為懷孕狀態
我於98年11月21日登記結婚
但因當時為懷孕狀態
故我未請"婚假"
且因經濟考量,暫不會宴客
最近我向公司提出婚假
有附身份證正反面及願意附結婚證明
但公司方面說
請婚假需附喜帖
但我們就不宴客
那裡來的喜帖??
且還說需包含假日八日(我有附法條給他們)
這裡要怎麼爭取?
另外我已任職超過一年
但公司以我為"工讀生"為由
上班時間為08:30~17:30
比正常員工早0.5Hr下班
不給予特別假
是否可爭取?
還有就是我也提出申請育嬰假
公司部份也一直拖
但我是6/1就要開始請
如到5/31公司還不簽下來的話
我該怎麼辦?
我的目前薪資明細如下
本薪19,300
職務津貼1,500
職能津貼0
技術津貼0
大陸事務津貼 0
全勤獎金1,200
交通津貼0
行政津貼1,000
派駐津貼0
其他津貼0
合計23,000
但每月扣勞健保後,就未到23,000
公司投保薪資卻只有18,300
之後不論我是育嬰假或非自願離職
都少領許多補助...
以上這些該怎麼樣去爭取??
謝謝
一、請婚假必須是因為結婚,依您所述,您於98年11月21日登記結婚,現在也沒有另外再辦理宴客或再舉行任何結婚儀式,請婚假個人認為會有疑義,但如您確實是要再婚假期間辦理與結婚有關的事項,公司要求一定要喜帖也不太合理,如雙方有爭議,建議您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二、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即便少於其他員工,但亦不能因此作為不給特別休假的理由,此部分應可向公司爭取。
您請育嬰假,只要合法提出,如公司藉故拖延,您可於6/1就開始不用到公司上班,只要您法律上站得住腳,公司就無法以您曠職為由對您做處分。勞保薪資短報部分,可提出檢舉,將來因此而少領的勞保給付,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