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與丈夫住在一起,建議還是把戶籍遷出比較好,避免將來您先生對您提出訴訟,您無法收到相關的訴訟文件而招致不利的判決。
二、雙方分居,不一定要以戶籍來證明,只要有證據(證人也可以)證明雙方確實已經沒有住在一起了,就是所謂的分居,而分居不須經過法院宣告,可由雙方自行協議,如一方無正當理由不願履行同居義務而導致夫妻雙方分居兩地,法律上他方得請求法院判決「履行同居」,如法院判命「履行同居」後仍不履行時,他方可進一步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三、分居是一種事實狀態,沒有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只是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如受家暴等)而不履行同居,他方有上述法律權利而已。
四、夫妻就算分居,在離婚時,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只是您得主張雙方分居很久,那些財產都是您自己辛苦賺來的,對方對於這些財產的取得,沒有貢獻,可以請求法院降低或免除他的分配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