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我於今年3月23日經由法院協調離婚生效,協調成功主因在於我放棄請求扶養費用,之前一直僵持不下,就是他不願支付任何費用,也因為如此,他也放棄三個小孩的監護權,連書記官最後問說,探視時間要不要討論一下,他也回答:不用了!
我帶著三個小孩常期在大陸,他在柬埔寨,我們結婚已17年,從92年起,這7年來他沒支付我們任何費用。他最後一次見到小孩是在去年的二月份,最後一通電話是去年的12月份。
律師,我想請問一下,如果有天我不幸往生了,這三名小孩的監護權會歸回父親對不對?,因我本身還有幾百萬的存款,三名小孩是繼承人,前夫一定會為了這些錢要監護小孩,而不是為了小孩往後的打算,這是我最不願看到的事情,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在小孩尚未成年,而我卻往生的情況下,把監護權給我的父母?或者我們現在可以做些什麼事情,如果萬一我真的發生不幸,我父母就直接監護這三個孫子?這個問題我只是未雨綢繆,人不能掛無事牌,所以也懇請律師幫我想一下辦法。
看到這裏,或許律師會以為我是不是得了憂鬱症?沒有!律師您放心,我超樂觀的,所有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心態正面到不行。只是我想的比較多,我不想如果萬一有一天......,而我只能在天上怨嘆。
麻煩您了,謝謝!
一、萬一真的有不幸發生,孩子的監護權依法會由父親享有沒錯。
二、要把監護權轉到外公、外婆身上,必須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停止前夫的監護權(要證明前夫有疏於保護照顧、監護對小孩不利等),法院判決停止後,才有可能將監護權移轉給外公外婆。而目前法律無法預先或私下以協議的方式來移轉小孩的監護權。
三、可試著預立信託遺囑,將遺產為交付信託(很多銀行有開辦此類信託業務,可向銀行詢問),可指定受託人(銀行)於遺囑人死亡後,依遺囑信託契約所約定的方式管理信託財產,亦可約定於子女成年時將信託財產交付給子女,以作為子女教育基金並防止遭前夫不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