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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您好.
我家的一位長輩前陣子騎機車與小客車擦撞,長輩因顱內出血送加護病房觀察
但對方認為過失不在她,除了車禍發生當天有陪同到醫院外,其他均置之不理
雖然目前車禍鑑定結果尚未出爐
想請教,假使刑事上的責任經鑑定後的確大多不在對方身上,那麼對方是否可主張完全不理賠(包括民事責任)?
或者,我們依然可在民事訴訟上保留追訴的權利?
謝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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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的過失傷害和民事的損害賠償,都必須以對方有過失為基礎,如果對方真的沒有過失,那麼他確實就不須負擔刑事和民事的責任。但如果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他就必須負刑法的過失傷害罪責,但民事的賠償上,他可主張只負「百分之一」的賠償責任。
不過,就算對方沒有過失不能要求對方賠償,但還是可以聲請強制責任險理賠(因為強制責任險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
又車禍的初步鑑定結果如認對方沒有過失,您們也還有申請覆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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