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陸17年了,先生去了他國也四年了,這四年來只來大陸探視我與三名女兒僅三次,三名女兒老大高一,老二國一,老三小六,都由我一人獨自撫養,這數年來我沒跟他拿過一毛錢,想說他的也是我的,誰知他卻把錢賭光光,他也有長期酗酒的毛病,去年九月中他被公司請回台灣養病,主因肝指數已經升高到近2千,待今年一月中才重回單位,這期間也不見他到大陸來看小孩,他最後一次看到小孩是在去年的2月份,至今已一年多,最後一次與小孩通話也是在去年的12月10日。去年11月份,我試探著說小孩要送回去讓他養,孰料,他與大女兒說,他養不起,如果返台,他會將他們三姊妹送進孤兒院。請問此種情況,我如果向法院申請離婚,勝訴的機會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