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柯律師的耐心回覆
如果是用錄音方式呢?是否可行?
另外還想再請問一點
就是小孩如果因為要上課而無法讓前夫帶回他家過夜(因為我和前夫兩個是住在不同縣市)是否可以拒決讓他帶回改為探視??因為當初離婚協議書上並沒有註名上課這方面的探視
我怕他會到時候拿這點來說我防礙他行使探視權
謝謝了
錄音亦可當作一種證據,但錄音只能錄您自己與他人間的對話,如果錄的是「他人間、非公開」的對話內容,會涉及違反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嫌,並不建議這樣做。
要改變離婚協議書上所訂的會面交往時間,原則上必須要經過雙方同意,因卡到小孩上課問題,您可與對方協商改變時間,如對方不同意,您就必須聲請法院來做變更,您擅自拒絕對方帶回過夜,恐怕確有違反協議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