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樓上熱水器管線破已三次.造成我家天花板滲水,樓上熱水氣設在陽台敲過兩次發現無法修補需敲天花板或地板.
樓上表示不願敲地板因有和室地板.為了想趕快解決此事.無奈下同意敲天花板.費用雙方平分.但第一次房客覺灰塵太多不願續租既搬家,造成我的損失.
隔年換新房客後又有此情況,這次房客願意在天花板敲,但我們有請樓上簽切結書,下次有此狀況請敲樓上.八年後歷史重演.樓上堅持要七月他孩子基測後才肯整修.但房客也有孩子學測啊.現在才三月
而且對方態度跟誠意很差,房子在中部,我住北部,對方男主人目前沒工作有較多時間,但所有接洽集水電都由我方主動找管理室及管委會找配合廠商
這次房客不願敲,甚至要搬家,因灰塵實在太多了,我該怎麼辦
一、樓上的管線漏水,依法應該由對方(樓上住戶)負責修繕,且除非無法由樓上敲補修復,否則不能因個人因素不敲自己的房子而要求樓下住戶配合敲天花板,對方的主張並不合理。
二、對方管線漏水,造成您的損害(含天花板因漏水潮濕修復的費用、房客因此不租造成您租金短收的損害等),您將來得蒐集證據(如拿出修復的估價單、房客因此跟您終止租約的協議書等),可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三、您可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要求對方修復漏水問題,否則您可向其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