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小弟買不動產簽下了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當初簽訂契約書小弟買方付了訂金26萬於代書處且契約後面都有寫明是一部份要拿去繳稅及賣方的銀行所催貸款及國稅局欠稅先用訂金支付,現
今賣房在國稅局完稅後且地政在發權狀前一天說不賣了,賣方只說不賣也不處理契約內容的賠償,因為對方沒錢還我的訂金更不用說倍數賠償金,現在地政過戶己完成己變更為小弟的名下權狀但小弟要依約執行銀行塗銷,代書處就停止說要上法院強制執行點交,現在小弟是想請教柯律師,我該寫什麼狀該怎順利完成買賣程序,在賣方點交日後未點交小弟有寫郵局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對方收件後七日內出面處理如不處理就依法請法院強制執行點交,訴訟費全由賣方支付,問題來了,我去網路上找強制執行點交好像只有法拍屋的案子,像我們買賣請代書書寫不動產買賣契約這樣也可以用聲請強制點交嗎?謝謝你
一、聲請法院點交是法拍屋才有的程序,您與賣方是一般的買賣,不能直接請求法院強制點交。
二、不過您的情況,至少房屋已經過戶到您的名下,如果對方拒不依約加倍退還定金,您可以選擇繼續請求對方履行契約,也就是不能反悔,要把房子賣給您,您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如對方拒不將房子交給您,您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遷讓房屋,也就是提起一個「遷讓房屋」的訴訟,將來法院判決對方必須要把房屋清空交給您以後,對方如不履行,就可以進一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遷讓、點交給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