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聲請法院酌定會面交往的方式和期間,要求要能一個月帶小孩回來過夜一、兩天,是合理的權利行使。
至於要如何上法院,您必須要檢附戶籍謄本、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寫狀紙送到法院去提出聲請,法院會定期通知您和前夫到法院來進行調解和開庭。
此類聲請案件,比一般訴訟案件單純一點,委託律師處理,一般收費大概在四萬到六萬元左右,要看您委託的律師收費而定。至於開庭開幾次,並不一定,要看雙方爭執的大不大和法官的指揮,通常需要二次或以上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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