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你好?
是這樣的,多年前婆婆跟親戚買下正在營業的攤位
因為是親戚(或是想省過戶費用)所以只到代書
那簽下一份同意無限期供婆婆使用的一張文件
重點是,沒代書蓋章,沒證人蓋章,只有當事人雙方蓋章
請問那是有效的文件嗎?對方反悔怎麼辦?
如果婆婆過世,老公可以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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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只要雙方有簽名蓋章(雖然沒有代書跟見證人蓋章),還是有法律上效力的,只是,那攤位如果是固定的,有不動產的持分權利,必須要辦理登記後,才可以對抗第三人,也就是說,如果攤位有土地的持分,還是要請求對方去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移轉登記,才比較有保障,不然萬一對方把攤位賣給第三人,您們就不能向第三人主張攤位是您們的,只能向當初賣給您們的對方主張賠償。
婆婆百年以後,對於攤位的權利,也是財產的一種,您丈夫為繼承人,有權與其他繼承人一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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