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您有空再回給我 謝謝
1.我因家暴向法院提出判決離婚及小孩監護權
已於2/22開第一次調解庭 對方要離但2個女兒都要
於是調解失敗 我想請問等待下一次開庭前
可以直接跟調解員說請直接由法院來判嗎
2.女兒2位分別是6歲和1歲 從小到大都是我親自照料
但我的狀紙上面寫的很簡單
只說明主要照顧者是我本人 我需要另寫一份更詳細送去法院嗎
3.先生本身有精神方面疾病(癲癇)
常情緒不穩易怒 一開車就罵髒話
狂按喇叭看認何人都不順眼
長期吃藥 只要忘服藥就會發作暈倒
之前孩子讓他載發生過多次追撞車禍
關於這點我對法官說有利我的孩子監護權嗎
最後想請問可以請律師寫狀紙我出庭
這樣判決會比較快速嗎
因為原本想先辦理離婚
但對方無理要求就是要我媽媽簽名
當離婚見證人他就答應簽字離婚
還有保護令可以更改內容嗎 要再遞一次狀紙嗎
謝謝您 感恩!
一、如果您們都願意離婚,其實可以請調解委員就離婚部分先調解成立,就是在調解書內記載雙方同意離婚,但兩個小孩的監護權由法院來另行酌定,這樣將來法院就僅針對小孩監護權部分來審理,您也可以先持調解筆錄先辦離婚。
二、如果還是無法調解成立,您可以跟調解委員堅持,因雙方無法調解成立,請調解委員記載調解不成立,逕行請求法院審理。
三、如果要爭取兩個小孩的監護權,為了讓法院相信小孩由您照顧對小孩比較有利,建議您還是要在狀紙內寫清楚您比對方有利的條件,如果有相關證據或證人的話,並一併附上,才能讓法官清楚的瞭解。
四、您先生的精神疾病部分,可以請求法官調閱醫院的就診病歷資料或傳證人(知道他發作後會有不當行為的人)來作證,可以證明小孩給他監護並不安全,是有利於您爭取監護權的。
五、您可以只請律師寫狀紙,由您自己出庭,狀紙寫清楚一點,可能法官會比較容易抓到重點,進行會快一點點,但案件進行的快慢,還牽涉到很多因素,並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