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您父親在世時沒有就該祖父遺留下來的土地辦理繼承登記,但對於該筆土地仍有繼承權,您們嗣後繼承父親的遺產,就該土地亦有繼承的權利,不會因為沒有就該土地申報遺產稅而有不同(只是將來可能有補稅的問題而已),故將來叔伯如欲辦理繼承登記,因為您們對於該筆土地亦有權利,確實需要您們出具相關證件辦理。
您好~繼上之問題
查詢土地法~得知此土地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列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其這土地已快過十五年限~那麼公開標售後~本人是否已無該土地權利呢?~~~後續還會有補稅的問題出現嗎?
您有看查土地法,是不是沒有注意到第73條之1,依73條之1規定,公開標售後,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再超過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才歸屬國庫。
如果您們一直到錢歸國庫都沒有去領取,當然就不用補稅,如果有去繼承或領錢,當然就可能有補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