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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事件的民事部份~

匿名
Mary 2010-02-02 16:13:58 版主 89

柯律師您好~

我先生在去年10/12晚間下班途中車禍重傷~

很巧的是~雙方車子都沒有明顯的擦撞痕跡~

又當天在警方的蓄意誤導之下~

我們並未看到第一現場就遭警方撤離~

對方一直聲稱他們只是報案人~

至今一直不願做任何負責~

然而事實上報案人並非卡車司機而是對向小客車車主~

而且我先生在身上有明顯撞擊痕跡並且衣服有明顯勾拉痕跡~

我們直覺應該是卡車直接撞擊到我先生的後背~

加上從不同的監視帶中看到對方卡車有變換車道之嫌~(有死角)

唯事發現場的監視帶看不清楚當時的實際狀況~

因此~~所有的蛛絲馬跡都只是我的猜測跟聯想~

更詳細的內容可參考我家日記: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X,mid1103225,yy12009,mm110.htm

因在筆錄中~我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在11/25已開過第一次的刑事偵察庭~

庭上檢察官只指示對方將強制險處理妥善~

但是因對方的引導~竟連強制險都不願給予理賠~

經過幾個月來的爭取~

保險公司終於在1/29告知匯款訊息~(未確認)

請問~~

1.聽說~民事訴訟必需要在刑事庭上提出~我在筆錄裡所提附帶民事訴訟是不對的~是這樣嗎?

因為自11/25第一次刑事庭以後就都沒有下聞~即將屆滿6個月的期限~我該怎麼做?需要寫訴訟狀嗎?

2.產險的部份我是在去年11/18提出申請~聽說超過期限未給予理賠~得提出遲延給付利息~是嗎?詳細內容如何?我又能怎麼做?

3.聽說~賠償的部份只針對現存重傷狀態做賠償~而非當時狀態而定~然而時間拖長~對於漸漸復原的部份真的沒辦法提出理賠了嗎?

內容複雜~勞煩柯律師答覆~謝謝~~~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0-02-11 12:05:20 #1F
 

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要等到「檢察官認為對方有責任將他提起公訴後」(案件會移送到地方法院刑事庭),向刑事庭提出才算合法,在警局作筆錄不算合法提出。

二、請求民事損害賠償的時效是兩年,如果檢察官偵查的進度很慢,如果快要二年了,您們就必須要在二年內,先向民事庭提起一個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要寫「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投遞),但這樣就必須另行繳納裁判費。

三、至於產險的部份,我不太懂您所謂超過期限未給予理賠、得提出遲延給付利息的意思,是指保險公司未在約定的期限內給付保險金,須家計遲延利息給您們嗎?如果保險契約內有記載,這部分確實可以請求,建議您再向查閱保單或向保險公司詢問清楚。

四、損害賠償,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增加生活上需要、減少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如果事發後有漸漸康復,因損害賠償的目的在於「填補損害」,如果損害後來已經不存在,則在計算賠償金額時,當然就只能針對現在尚有未填補的損害來要求對方賠償。不過之前重傷所支出的醫療費、看護費等,仍均可請求,又因為當時受傷情況嚴重,精神上受到的痛苦很大,可以加強精神慰撫金的求償。

匿名
Mary 2010-02-18 01:19:53 #2F
 

謝謝柯律師詳細的答覆~

也讓我在焦急的等待中有點方向~

至於~

"超過期限未給予理賠~得提出遲延給付利息~"的部份~

我是在消基會的網頁裡看到的~

因為交通事故為交叉理賠~所以一開始我們就找對方的產險公司做申請~

受理時產險公司還表明強制險是政府主辦的保險~

因此不會有申請上的困難跟刁難~

怎知送件後卻問題重重~

原想透過消基會處理~才會在網站上看到這一段話~

原文如下~~

[消基會說明與建議:

一、按保險人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時,依本法規定對請求權人負保險給付之責。保險人應於被保險人或請求權人交齊相關證明文件之次日起十五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應按年息一分給付遲延利息,《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有明文規定。 ]

我們的案子~明顯被產險公司壓案~是經過多次爭取及申訴後才獲得"部份"理賠~(甚至看護費部份~應核發還藉故未核發)

產險公司的蓄意行為讓我非常無法認同~為之氣結~

所以~~我想主張這部份權益~卻不知道該如何主張~~

也因為整個醫療行為尚未完全終止~後續應該還有新的收據需要送~我擔心產險公司是否會因此而拒絕接受"延遲給付利息"一事~

我個人是比較就事論事型的人~如果不該是我們的~我也不會去硬ㄠ~但是該是我們的權益~我也不想放過~

故請教柯律師~我是否有立場主張這部份的權益~

不好意思~再次勞煩您答覆~謝謝~~

也祝您新年愉快~

匿名
柯伊伶律師 2010-02-26 16:55:15 #3F
 

瞭解您的意思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確實有這樣的規定沒錯,保險公司應該在您們「交齊相關證明文件」的次日開始起算的十五日內給付保險金,如果因可歸責於保險公司的事由超過時間給付,除了可以原本可以請求的保險金外,還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遲延的利息,您們確實有這部分的權利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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