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如父母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通盤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過程中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參酌以下重點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況。
因此,您欲爭取監護權,可針對上述法院斟酌的重點,蒐集證據,證明小孩給您監護,比給對方監護更有利於小孩健康快樂的成長,您沒有工作收入,是您較劣勢的部分,除非您有財產可供扶養小孩而無須工作,否則建議您離婚後還是要找工作,比較有利於爭取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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