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我是被撞的對方說他有擦傷只讓警察照相沒去醫院這樣我也會被告嗎,會被判嗎還是有微罪不罰?因我看他停在支線路口要左轉我才騎過去誰知他只看右邊的車況沒看左邊就衝出來撞上我的腳踏板如我的過失是沒注意前方來車我可以主張他已停車所以我才騎過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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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沒有診斷證明,但是有照片可以證明有受傷(擦傷也算),如果法院認定您有過失的話,您可能也會有過失傷害的刑責,但是因為對方傷勢輕微,法院在判刑時,會斟酌被害人受傷的情況,給予您輕判。
至於您所述的車禍過程,到底您有否過失,可能要經過鑑定單位(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清楚,沒有看過相關的卷證資料前,我無法斷定。
如果我拖到6個月的最後二,三天再去告他等他收到法院通知已過6個月了是不是就不能告我了?有沒有可能他告訴警察如果我告他他也要告我等我6個月提告時他也可以告我?還有我去看診都是請家人載是不是也可請領交通費?要如何算呢是不是一公里乘以一公升油價的金額?要除疤的金錢一定要醫生的證明法官才會判嗎?
只要您向警察或檢察官做筆錄提出告訴、表示要追究對方的行為那時在六個月內,就算合法,至於對方何時收到檢察官的開庭通知都沒有關係。對方如果要反告您,但是只要他表示告訴時已超過六個月,就不合法。
您去看診時如果請家人載,如您有支付油資的話,支付的油資可以請求賠償。可以加油的發票或里程乘以油價來計算請求。
除疤的費用,如果沒有醫生出具證明,因為沒有證據,將來法院比較不容易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