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律師再請教一下~
我有問過代書及國稅局他們都告訴我一定要所有繼承人蓋章才可以辦理....
我該如何單獨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
請代書去辦還是去法院或是國稅局辦理??
律師真的很感謝你百忙中還來回答問題^^
律師:這是我上網查公同共有查到的~~~~
4.共有物分割:共同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 公同共有人在公同關係存續中,原則上是不得請求分割! (民法第823條,第829條參照)
如果辦公同共有將來還是可以請法院分割嗎??
有時效嗎??
也是一個提出即可嗎???
麻煩了~~謝謝
您可以參考一下這兩篇文章
辦理公同共有的繼承登記後,繼承人中任一人得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以解決爭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