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和先生結婚後,因為我本來在台中市上班,先生為了要我回雲林縣上班,所以寫了張協議書,上面寫若以後和我離婚小孩撫養權要歸我,且每個月要給我三萬元贍養費,婚後增加財產歸我,且另給我三百萬,之後他就簽名蓋私章,上面沒押注日期且我也沒簽名,是他給我的承諾,請問這張協議書有法律效益嗎?若日後離婚,他可反悔不履行嗎?麻煩你協助我解惑,謝謝!!
相關搜尋「 婚後協議書 」
這樣的協議書,關於財產的部分,即每個月要給您三萬元贍養費、婚後增加財產歸您、另給您三百萬,在法律上應有「附條件贈與」的效力,亦即離婚後,您可依協議書跟他請求。
但關於小孩監護權的部分,將來他如果反悔,本於小孩的利益,法院還是會調查到底誰比較適合監護小孩,能讓小孩安定快樂的成長來決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恐怕沒有辦法以離婚前的那份協議來主張他沒有權利監護小孩。
協議書上雖未押注日期,亦無您簽名,但法律並無規定必須一定要有日期及簽名才有效力,只是他如果否認,會衍生糾紛,您還要費功夫去舉證而已。
女人40歲還不到放棄的時候,抓牢髮根黃金救援期!理科太太:「妳的頭髮很可能還有救!」美國最新AI養髮液82%有感豐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