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困擾我們快一年了,原來的住家已經住了3年多,
自從2年前有小孩後,就不常住了,頂多假日回來住2天,
以前沒有發生過樓下住戶反應噪音的問題,
今年年初開始..樓下住戶不斷反應有噪音,
只要有一點聲音,不管是什麼時間,
馬上就打對講機、手機來反應,他們也請管理員上來講,
他們私下或是找主委來會談,
剛開始反應上午有敲打聲,小朋友偶而東西拿不好掉下去,
頂多幾聲,不會一直持續下去,
後來又反應清晨6:30、傍晚5點多反應腳步聲太大(但我們有穿室內拖鞋),
自從他們反應過第一次之後,特別小心..
但這一年的時間裡,也發生過
1.管理員知道我們平日不住這裡,有次還特地跟我們確認
因為樓下住戶反應很吵,那時候確定我們沒住那邊
2.有天週末,晚上10點多,我們一家都在睡覺了,
樓下住戶跑上來按門鈴,說我們在打掃很吵,
但是我們已經在睡覺了...
3.這個月,樓下住戶某週末早晨找管理員說要查我們何時回來,
因為他們又覺得樓上很吵,
但管理員知道我們已經完全不住那邊了,
真得已經不敢住那邊了,壓力很大
我們因為上班忙,沒有花很多心思處理相關問題上
上網找了一些有關噪音的資訊,找不太到..
想請教律師..
1.居家噪音有相關規範嗎?例如:時段、分貝等等
據我所知,正常居家時間大約是在清晨六點-晚上10點之間
如果發出正常居家活動的聲音,不超過某分貝且持續某時間
是可以的,對嗎?
2.如果我們真得很注意發出了聲音了,但樓下住戶還是不滿意
不斷抗議,甚至連我們不住那邊還是如此的話,
造成我們的困擾、恐懼、害怕,
他們的行為使否構成騷擾?或其他?
可以請警察來處理嗎?或是有其他處理的方式
謝謝~~
一、依現行法律規定,對於這種住宅、不具持續性的噪音,依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而警察機關通常對於情節嚴重者,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規定,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二、您所述的情況,個人看起來應該不致於構成上開處罰的規定,頂多是樓下住戶如得證明您們的故意過失行為,造成他精神上的痛苦,可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而已。
三、樓下住戶,如果不是惡意騷擾或恐嚇,雖然他不斷檢舉造成您們困擾,但尚不構成犯罪。
四、一般這種情況,還是由管委會來協調處理比較適當,不住那邊為何樓下還是反應有聲音,會不會不是您們這戶發出的,應該大家會同查清楚,以免以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