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向您請教:
如果和先生協議離婚~
在協議書上先生寫
"2個小孩監護權無條件歸女方所有~男方保有探視權;
而生活費及教育費每月付給女方6成"
這樣的話~請問就算私下協議給我了嗎??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先生事後又反悔~
那這樣法院會判給他嗎??
(我剛找到新工作~在科技業工作~薪資大概3萬~
先生也是科技業~薪資也大概2萬多~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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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簽完以後,還要有二個證人見證,且由夫妻雙方協同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登記,要辦完登記後,才發生離婚的效力,也才有小孩監護、扶養費的負擔問題。
所以,您們如果簽了離婚協議,但是沒有去做登記的話,在法律上離婚尚未生效,您丈夫如果事後反悔,雙方鬧上法院的話,該協議書雖無法達到離婚的效果,但可作為一項證據,您可提供給法官參考,告訴法官您先生曾同意放棄監護,表示沒有強烈的監護意願,請求法院將監護權酌定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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