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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想請問柯律師,
若是先生同意離婚, 但是雙方對監護權, 探視權沒有共識, 是否還是需要訴訟離婚.
法律上有離婚協議, 但是監護探視權訴訟的案例嗎?
另外, 如果法院裁定監護權歸媽媽, 有關於探視權的部份, 有明文規定嗎?
是否會因為小孩年紀較小(剛出生)而規定, 只能探視不能帶走之類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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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有離婚的共識,可以先簽訂離婚協議書,於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由法院另行酌定」等語,將來雙方可先辦理離婚,再就小孩的監護權聲請法院酌定,這種情況於法律上很常見,並無不可。
探視權行使的方式及期間,法律沒有固定的規定,是由法院斟酌每一個案件的情況及雙方的意見,來具體酌定最適合的方式,您如因為小孩年紀還小,不希望對方帶走,可就此部分向法官說明,請求法官在小孩幾歲前,不要讓對方帶走過夜,不過法官是否同意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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