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丈夫依法沒有權利直接分房子的所有權,但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亦即在雙方離婚時,要比較雙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及無償取得的部分,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該房子如屬您娘家出錢購買的,將來您可主張屬無償取得的財產,不列入計算分配範圍。
二、至於離婚後小孩的監護權,如父母雙方無法協議,就必須由法院來酌定,法院在酌定監護權時,是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考量,並會請社工對雙方家庭、環境作訪視,並參酌以下重點來決定子女的監護權:
1.子女的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2.子女的人格發展之需要。
3.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4.父母保護教養孩子之意願及態度。
5.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況。
您欲爭取監護權,可針對上開法院斟酌的重點並強調小孩出生後都是由您照顧,與您依賴深來說服法官將監護權酌定給您,不過您為家庭主婦,無工作,無經濟來源,將來如何扶養二名子女,是您較弱勢的因素,經濟上要盡量能自立,對您打官司較不會有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