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離婚,協議由男方行使監護權.扶養權
我只擁有探視權,目前男方要求我不准接孩子出去玩,已經不只一次,甚至要我暫時別和小孩見面,只因每次孩子和我見面,我送孩子回去,孩子會吵會鬧會哭,不願讓我離開,我也盡量用電話聯絡,見面次數少.避免孩子因為想媽媽而哭泣.
今天,我告知明天要接孩子出來.他不願意!說謊騙我說他要帶孩子去玩.我詢問妹妹.妹妹說爸爸要上班.星期日要去姑姑家..
我有將我們的談話內容錄音.包括他恐嚇我.如果繼續找孩子.他不會終止對我女兒的收養.他也要擁有監護權..前天他打妹妹.妹妹小腿上的傷痕.我也拍照.遠近都拍.也通報113.社工已經和我聯繫.
只是我不知道.去法院申請監護權重判的費用是多少.目前.我才剛找到工作.工作還不到一個月.我怕自己無法負擔.又想將孩子接到自己身邊.費用會很貴嗎? 終止收養要1000元.監護權呢??
麻煩柯律師幫忙我! 該如何去法院申請? 社會局社工介入對我有幫助嗎?我用手機拍下的照片.錄音有可以當做證據嗎?孩子並沒有帶去驗傷.他們根本不讓我帶出去.我該如何做?
改定監護權,法院裁判費為1000元。建議您可到各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去請求協助,他們可以幫您找律師打官司,並協助向法院聲請暫時免繳裁判費。
社工介入可以證明小孩確實有遭受到家暴的情事,社工的訪查報告、照片、錄音等將來都可以當作證據,將來也可以請法官問小孩來當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