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單借款部分,您的事實描述的不是很清楚,如果您們有透過郵局付款,可向郵局申請歷年的交易明細來證明,如果業務員收款後侵占沒有轉交給保險公司,可對業務員提出侵占告訴。
二、至於偽造您們簽名投保部分,另涉有偽造文書罪嫌,可檢具保單等相關資料,向法院地檢署提出告訴,只要能證明您們沒有同意投保該保單,歷年的保費也都不是您們繳納,檢察官應該會將對方提起公訴才對。
柯律師你好
一、媽媽還款都是把金錢交由業務人員還款
但因為事隔久遠才發現
還款紀錄只有十分之一
確實是侵占
但是多年來媽媽都有在繳利息(長達8.9年)因為沒有注意
也沒有證據
這樣告侵占會成立嗎?
二、因業務人員私自騙取印章但無本人親自簽名
業務人員也來電表示確實是他私自承保,但是由要保人郵局轉帳
故保費是由我們繳交,國泰人壽表示偽造文書不適用保單也不是公訴罪,是這樣子嗎?這樣提告會成立嗎?
謝謝你
一、如果業務員確實收了您們的錢以後沒有交到公司去,在法律上就屬業務侵占,您們有權利提出告訴,不過,法院認定犯罪,須憑證據,如果業務員坦承犯罪,就沒問題,但如果業務員不承認有做這樣的事,因為您們沒有留存證據,業務員將來會被定罪的機率就比較低。
二、另業務員未經您們同意擅自用印章辦理投保,涉有偽造文書罪嫌,偽造文書罪並沒有「不適用於保單」的說法,且偽造文書屬公訴罪,保險公司的說法是有問題的。不過,要成立犯罪,還是一樣須憑證據,尤其您們一直透過郵局轉帳在繳保費,這麼多年都沒發現,不太符合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