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說明,您有意爭取監護權,就必須對法院斟酌監護權的重點,蒐集證據證明您比對方優勢,如財力比對方優勢,就用權狀、存摺來證明、工作就用在職證明來證明、對方每天打麻將與小孩不親,將來就想辦法找證人來證明,小孩跟您比較親,就用照片、聯絡簿上的簽名來證明...等,您要自己去仔細思考、比較雙方的差異,再想想日常生活有哪些東西可以拿來當作證據,每個人的生活狀況不一樣,我也不瞭解您們的生活情況,只能告訴您法律的規定,剩下的證據蒐集,您必須自己去思考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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