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妳好:
我想請問柯律師一個問題
因86年老公經營的公司不善導致老公所開出的票都跳票
可是以前未有票據法所以所有的票都有拿回去註銷了
可是某家銀行信用卡就把我老公所有的信用卡停用
並且要我老公把所有的卡債一次償還
就是因為經濟上有困難所以請求銀行分次償還可是銀行不同意
就這樣就把卡債一拖就如此久,到現在我因在某大連鎖店工讀
因有報稅結果有位自稱是銀行委外收款公司的人每天打電話至公司催收款
因我是老公的附卡
結果因為加收的利息是天文數字無法償還
結果催討公司的人員說他們會強制扣薪資
我想請問他們真的可以強制扣我的薪資嗎?
因我想申請前置協商可是收款的公司的人說我無法申請就算申請也不會過的叫我不需浪費時間及體力了
真是如此嗎??????????
一位小小的工讀生又要養一位小朋友的媽媽
相關搜尋「 信用卡 」
附卡的連帶責任,是一個不合理的契約條款,目前有再討論要限制,您可以參考這裡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5/today-e3.htm
日前有一個法院的判決,認為附卡的連帶責任約定顯失公平,判決附卡的持有人不用負連帶責任(不過目前法院還沒有一致的看法,有的法官仍認為必須負責)。如果銀行透過法院向您請求,您記得要到庭提出抗辯,請求法院免除您的連帶責任,一旦免除連帶責任,銀行就不能跟您要錢。
萬一法院判決連帶責任仍無法免除,銀行確實有權查扣您的薪水,不過法律規定每個月只能查扣薪水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還是要留給您生活。
聲請前置協商是您的權利,至於能不能協商成立,要看債務金額和銀行的態度而定,並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