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分別財產制的夫妻是沒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故離婚後對方沒有權利要求分配您的財產。
至於先生賺的錢存入您的戶頭,要看這些錢您們約定的用途是什麼,如果是丈夫給您的家庭生活費或贈與給您的,將來您先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如果是借給您的,或借用您的帳戶將錢存在裡面,將來就有權請求返還,無法一概而論。
即便是夫妻,如果他要查您名下的財產,必須要有您的委託,拿您的身份證到國稅局去查,或有法院的利害關係文件,國稅局才會交付您的財產清冊給他。
這是將來舉證的問題,他說有,您說沒有,法院就要依照兩造的主張和證據來判斷到底有沒有。在法律上,他如果有證據可以證明這些錢是暫時寄放在您的戶頭裡,就有權利可以要回去,如果沒有證據,將來法院就沒有辦法判准他的請求。